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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在影响大众的文化趣味

1998-11-04 来源:中华读书报 《荆州晚报》副刊部 郑巍 我有话说

最近,余秋雨和厉以宁几乎同时被“表扬”得生气了,他们在媒体上连续发表文章,对不实的吹捧,表示愤慨。

在余秋雨给一位仅凭道听途说就杜撰了一篇《余秋雨与马兰》的文章,并在十多家杂志上发表而大牟其利的作者的信中,用了大半的篇幅谈论社会的文化问题。他说,我们的媒体空间有限,与他们的家长里短、生活琐事相比,国家的国计民生、经济转型、政治民主,国民的文明素质、文化修养,都是萦绕不去的急迫话题,媒体更加应该关注。

余秋雨的《一个劝告》发表还不到十天,经济学家厉以宁也在《中华读书报》、《羊城晚报》等报纸上更加严厉但又无可奈何地说:“我十分赞同余先生的说法,不真实的赞扬无异于贬损,这种赞扬实在让人受不了。”厉先生这番话的起因是因一本马啸写的《厉以宁启示录》,其中编造的情节有几十处,极尽胡编乱造、张冠李戴、移花接木、涂脂抹粉之能事,其“妙笔生花”、尽情虚构的胆量和本事让人佩服。当看到这些媒体拖着大众陷入庸俗文化的泥潭,这些媒体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有意造假传假时,我们不禁要问:究竟是谁在影响大众的文化品味?究竟一些媒体的公信力何在?

中国自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文化转型,使知识分子精英式的控制不再能驾驭现实的文化生产和传播,新的文化控制网络已经形成。由于大众文化的崛起,造成精英文化的束手无策,精英文化的社会地位明显边缘化,直到“文化大腕”的出现,使文化控制的方式发生了变化。

“文化大腕”的界定十分模糊,他们在大众面前是知识分子,在知识分子面前,他们俨然又代表大众,他们可以是电视剧制作者、音像制作者,也可以是广告制作者、书商、生活类通俗杂志编辑、小报记者等等。他们依靠分享国家媒体的权利获得地位,国家有限的媒体空间就像一个扬声器,谁通过它说话,它就会扩大谁的声音。这种独享的权利,使这些“大腕”们对大众文化的态度,常常决定了大众文化的趣味。

当社会文化从精英文化的天上落到大众文化的地上时,汹涌而来的商品化大潮很快就使“文化大腕”们迷失了方向,马上为了利益而浮躁起来。由于他们独特的影响力,使一些媒体的文化定位和品位急剧降低。

孙敏、马啸之流还是属于末流“炒手”,不料一出手就遇到了余秋雨、厉以宁这样严谨的学者,弄得丢人显眼,为人耻笑。看来,今后所有的“自由撰稿人”和书商、杂志编辑们都要吸取教训:不要再碰这些古板的学究们了。你们可供驰骋的天地大得很,自己想让你们来“炒”的大有人在:有昔日夫妻,今日陌路人,双双对“炒”,你揭我的疮疤,我来一个“不得不说的故事”;有同一“炒手”先发现一“名女”出家在先,后证实其不是出家,而是想清净,闹得铺天盖地后,此女马上应一唱片公司之约录制“套曲”;有拒拍三级片的“炒”法;有登整版征婚广告的“炒”法;有打官司的“炒”法;有玩失踪,满世界登寻人启示的“炒”法;现在还有专门说“不”的“炒”法,把鲁迅骂为“乌烟瘴气的鸟导师”,否定鲁迅对当代中国文学的指导意义而哗众取宠,争取所谓“话语霸权”的文坛“新秀”们,文章写得不好,骂人倒挺在行。

诚然,在现阶段对那些各门各类的“星”们,要求他们作为公众人物而成为社会道德的标尺,实在不敢奢望。对于“追星一族”的“写手”们,“星”是他们透支知名度和金钱的存折,他们反正也听不进余秋雨的《一个劝告》。倒是作为社会公共领域和公共论坛的媒体、控制传媒的“文化大腕”们,不应如此短视、如此浮躁、如此作贱全社会的文化趣味,如果真的这样发展下去,对于我们的社会文化真有[黄钟毁弃,瓦釜雷鸣”之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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